“入住时,前台服务员并没告知过12时多收半天房费。中午时,也没电话通知我,等我退房说要加半天房费。”方先生住了酒店几天,中午14时08分退房时,被告知超过规定时间,要求多收取半天房费200多元。方先生与酒店协商不下拨打12315投诉。消保委人员迅速来现场并调解,双方达成一致,方先生拿回多付房钱。
“其实,中午12时不退房加收房费是2002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第十条规定。不过,早在2009年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》中就被删除,改为"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,或确认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。"但现实中,还是有不少消费者和经营者并不了解。”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如酒店旅馆依然执行中午12时退房,逾时加费制度并不是不可以,但必须明确告知,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。而消费者涉及费用相关细节问题,可在入住时向酒店方了解清楚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。
会员745590:好评
交通很方便,房间面积很大
赵斌跃:好评
环境不错,其他方面也都还可以
依尘:好评
位于步行街附近,酒店在4楼5楼,停车不是很方便,虽然有免费停车场但一般是满的,另外合作的停车场离酒店步行需要10分钟,酒店所在楼环境比较复杂,各色人群都有,房间没有免费矿泉水,空调中央空调,只能调大小。房间整体卫生尚可,但墙体感觉不干净,毛巾浴巾也是,总之感觉性价比不高,反正感觉常德的快捷酒店都差不多一个德行,都不注意卫生。